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字〔2024〕26号)、《关于进行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金融(MF)、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工程管理(MEM)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遴选原则
(一)学术型导师遴选按学科进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导师资格。
(二)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5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导师遴选条件见《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条件中近三年时间规定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申报类型填写附件中的《华北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相应的导师推荐汇总表、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务、职称、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版)、导师推荐汇总表(EXEL版)、信息汇总表(EXEL版)、所有作证材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申请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否则不予受理!相关证明材料(职务、职称、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
(二)接收和审核申报材料
4月29日前,申请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到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35房间,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研究生办公室邮箱:semyjsjw@126.com,邮件主题、申报材料压缩文件命名为“申请专业+申请人单位+姓名”,逾期不再受理!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整理和审核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到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会
5月14日前,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会,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评审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
5月14日前,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导师资格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做脱敏处理)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公示期结束后将导师资格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以及信息汇总表提交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我院公示的新增导师遴选材料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责。5月24日前,校学位办将各单位推荐的新增导师名单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在校学位办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435室
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0315-8805698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