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金融(0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
二、遴选原则
(一)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专业学位类别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导师资格。
(二)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5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制,校内教师(第一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校外实践教师(第二导师)负责传授专业技能。
(一)校内导师
1.基本条件
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团结同志,在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中能起到较重要作用。
(2)应是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应未满57周岁。
(3)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和工程技术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应用价值。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的部分培养费用和生活津贴。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2.成果条件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所在课题组的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与申报学科或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或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发表2篇文章(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正式出版1部学术专著(排名第一)。
(2)作为负责人或主研人(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厅局级及其他项目为负责人)完成或正在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转化)。
(二)校外实践导师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认真履行校外实践导师职责,愿意为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各类大中型金融机构、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财务、融资等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2024年12月31日前年龄未满57周岁。工作经验在10年(含)以上或处于管理岗位(正职)的,申请人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申请资格
(1)公共管理校外实践导师要求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重要管理岗位。金融校外实践导师要求申请人是所在企业、机构和部门的技术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从事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并具有5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工程管理校外实践导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等重要管理岗位。会计校外实践导师要求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财务处长(科长)等重要职务。
(2)能够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的工作,并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等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遴选程序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遴选。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遴选结束后将通过评审拟获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3、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并装订成册(附件10,11),提交至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遴选结束后,未获得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退还给本人;获得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留档备查。
4、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